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蚌政办〔2012〕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蚌埠市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和违法医疗、药品广告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医疗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母婴保健法》、《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原则,确保整顿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严格医疗市场准入,使乱办医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违法医药广告、非法行医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以及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受到严厉打击,医疗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有效提高,建立和完善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三、整治范围
全市二级以下(含综合和专科)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