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南京市浩宇职业技术学校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宁人社〔2012〕236号)
南京市浩宇职业技术学校:
你学校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请示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以及《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宁政发〔2006〕185号)有关民办培训机构章程的规定,经审核,提交的材料符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条件和程序,现批复如下:
同意南京市浩宇职业技术学校法定代表人由叶兆平变更为吴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