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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完成时限:7月31日前

  8.规划建设备用水源地,提高我市应对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保障能力。按照饮用水水源功能要求,尽早启动可行性研究,划定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制定备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和规划建设工作方案,开展备用水源保护和前期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协办单位: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农委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9.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上游地区油类和危险化学品运载、装卸和储存设施监管,督促落实和完善防溢流、防渗漏等措施,切实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海事局、京台高速蚌埠段管理处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各有关单位及三县政府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示范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做好上级考核验收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监察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积极推进。

  省政府和省环保厅十分重视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示范工作,专门下发文件进行安排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按期保质完成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示范工作。各县要成立相应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各县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示范工作方案,切实将示范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经费,切实保障。

  蚌埠闸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示范工作经费由市政府统筹安排。各县要根据当地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示范工作的实际,编制示范工作经费预算,由县政府安排财政列支,予以保障。

  (三)严格标准,统一实施。

  鉴于列入示范范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类型不同、标志方式不同、警示范围不同,为使界标、警示标志及宣传牌的设立做到规范、统一和美观,蚌埠闸上饮用水水源地的界标、警示标志及宣传牌的设立将由专门单位负责,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由中标单位统一制作、集中安装和设立。

  (四)强化责任,严格考核。

  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示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并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重视不够,完成不力,进度缓慢的,将由市政府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不到位出现重大环境事故的,将依法依纪追究问责。同时,将该项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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