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政府

  协办单位:市住建委、市农委、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海事局、禹会区政府

  完成时限:5月31日前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31日-8月31日)。

  1.设置界标和警示标志牌。在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设置界标8个;在取水口设置警示标志牌1个;在保护区内居民相对集中区域处设置宣传牌4个。

  责任单位:中环水务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委

  完成时限:7月10日前

  2.设置高速公路穿越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警示标志牌6个。

  责任单位:中环水务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京台高速蚌埠段管理处、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7月10日前

  3.设置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淮河堤坝公路交通警示标志牌5个。

  责任单位:中环水务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淮河河道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7月10日前

  4.设置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航道警示牌2个。

  责任单位:中环水务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淮河河道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7月10日前

  5.协调有关部门调整、修订蚌埠市突发饮用水事件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政府应急办

  协办单位:市住建委

  完成时限:6月20日前

  6.建立部门联查联动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交通事故等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加强与气象、地质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做好自然灾害多发阶段环境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淮河河道管理局、市消防支队、市海事局、京台高速蚌埠段管理处

  完成时限:7月31日前

  7.强化跨界预警,与淮河上游淮南市及涡河上游亳州市建立水质信息沟通机制,着力提升预警水平。通过早预警,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交通局、市水利局、淮河河道管理局、怀远县政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