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政府
协办单位:市住建委、市农委、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海事局、禹会区政府
完成时限:5月31日前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31日-8月31日)。
1.设置界标和警示标志牌。在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设置界标8个;在取水口设置警示标志牌1个;在保护区内居民相对集中区域处设置宣传牌4个。
责任单位:中环水务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委
完成时限:7月10日前
2.设置高速公路穿越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警示标志牌6个。
责任单位:中环水务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京台高速蚌埠段管理处、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7月10日前
3.设置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淮河堤坝公路交通警示标志牌5个。
责任单位:中环水务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淮河河道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7月10日前
4.设置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航道警示牌2个。
责任单位:中环水务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淮河河道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7月10日前
5.协调有关部门调整、修订蚌埠市突发饮用水事件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政府应急办
协办单位:市住建委
完成时限:6月20日前
6.建立部门联查联动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交通事故等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加强与气象、地质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做好自然灾害多发阶段环境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淮河河道管理局、市消防支队、市海事局、京台高速蚌埠段管理处
完成时限:7月31日前
7.强化跨界预警,与淮河上游淮南市及涡河上游亳州市建立水质信息沟通机制,着力提升预警水平。通过早预警,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交通局、市水利局、淮河河道管理局、怀远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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