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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蚌政办〔2012〕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涉及饮用水安全问题的突发环境事件,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应急管理方法,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示范工作的通知》(环察函〔2011〕11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我市是国家饮用水源敏感城市,2012年被国家环保部确定为安徽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示范工作试点城市。通过试点,要健全和规范我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等基础设施;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法;推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应对涉及饮用水安全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防范环境风险,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二、示范范围

  蚌埠闸上饮用水水源地、三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三、工作思路

  坚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与保护区外环境风险防范相结合,加强自身预警和风险防范能力建设与强化部门联动、跨界联动相结合,做好长期规划与推进近期工作相结合,加强体系建设与解决突出问题相结合的“四个结合”工作思路。重点围绕“完善风险管理系统、健全应急预案系统、提升水源地预警水平、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体系、探索合理的事后评估体系、构建高效的跨界(部门)联动机制”六个方面开展示范工作。

  四、工作步骤、内容及部门职责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21日-5月31日)。

  1.成立蚌埠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

  2.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动员,组织开展宣传日活动,通过印发专题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取得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

  3.发布蚌埠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界标和警示标牌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5月25日前

  4.开展摸底排查,对我市闸上和三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工业、农业、生活污染、公路和水运交通安全等可能产生次生污染区域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掌握各饮用水水源地现状及环境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风险源排查记录和台账,明确落实风险源防范责任主体并制定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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