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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陕西省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电视电话动员会议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2]3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陕西省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电视电话动员会议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2〕3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陕西省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进一步提升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大气环境质量问题。省政府定于2012年8月1日下午召开陕西省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电视电话动员会议。届时省政府主要领导出席并作重要讲话。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2年8月1日(星期三)15:00。

  (二)地点:省主会场设在省政府前大楼二楼电视电话会议室;各市、县、区设分会场。

  二、参会人员

  1. 省主会场: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气象局、省物价局主要负责同志。

  省电力公司、大唐陕西发电公司、国电西北分公司、华能陕西发电公司、华电陕西能源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石油分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

  2. 各市、县、区分会场:

  各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各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在各县(市、区)分会场参会。
  各市、县、区比照省主会场确定参会部门和重点企业。

  3. 邀请省人大、省政协分管领导和环境保护部西北督查中心主要领导在省主会场出席会议。

  三、会议议程

  主持人:李金柱副省长

  1. 省环境保护厅就贯彻《陕西省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发言。

  2. 西安市政府、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言。

  3. 赵正永省长作重要讲话。

  四、其他事项

  (一)请陕西日报社、陕西广播电视台、陕西画报社派记者参加并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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