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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全省县城建设先进县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全省县城建设先进县的通报
(陕政函〔2012〕13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全省各市、县、区政府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做美城市、做强县城、做大集镇、做好社区”的总体思路,转变建设理念,创新发展模式,增强发展活力,加快建设步伐,全面推进县城建设,全省县城人口产业聚集能力和辐射带动功能明显增强。

  为鼓励先进,更好地推动全省县城标准化建设,按照《陕西省县城建设标准》,省政府决定,商南县、神木县、富平县、扶风县、旬阳县、彬县、志丹县、凤县、高陵县、勉县等10个县为“2011年全省县城建设先进县”,各奖励500万元,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县要珍惜荣誉,开拓创新,健全机制,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城镇功能。各地要以县城建设先进县为榜样,进一步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力提升城镇化水平,不断开创全省县城建设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我省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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