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强化消防科技支撑。各级政府要推动消防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利用科学技术抗御火灾能力,建立与科研机构信息沟通和协同工作机制,积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要大力推广先进的技术装备,研究和应用适应我省高寒气候特点的消防器材装备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加强高层及地下建筑、地铁工程、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大空间建筑等特殊工程防火、灭火救援技术与装备的应用。要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和实战应用,建立城市灾害预警救援信息一体化共享平台。要推进物联网技术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中的应用,纳入集中管控,构筑智能“防火墙”,努力提升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水平和社会火灾防控能力。要深化电子政务公开,建设和完善消防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网上信访和电子监察体系,探索与有关行业监管、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诚信体系等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实施对消防责任单位的有效监管。要落实资金,推动消防部队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十四)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和加强现役消防力量建设和消防业务技术骨干力量建设。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不断提升战斗力。省政府适时出台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明确建队范围、建设标准、用工性质、车辆管理、经费保障和优惠政策。要确保非现役消防员工资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所从事的高危险职业相适应,并将非现役消防员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对因公伤亡的非现役消防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参照有关规定评功、评烈。要大力发展消防文员队伍,缓解警力不足问题,2012年年底前,全省力争招聘500名以上文职雇员,统一招录标准、统一培训、统一服装、统一标识,巡逻执勤、协助执法、开展宣传;2015年年底前,全省消防文职雇员要达到2000人。要进一步发挥保安力量在消防工作中的作用,建立“保消合一”工作措施,将消防工作纳入保安队伍人员培训、资质评定、工作考评内容,建立完善保安力量火灾防范专业机制。
(十五)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要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资格的审批,规范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推动建立消防技术咨询、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检测等有关的技术服务机构。工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降级或取消相关资质、资格。住建、质监、工商等部门要依托社会公共平台发布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诚信、违法处罚等信息。人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部门要按照规定,完善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积极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术鉴定工作,2014年年底前,全省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和单位专职消防队队员等人员获得职业资格的人数比例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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