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黑政发[2012]52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消防工作,有效解决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同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不相适应、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同现代社会管理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全面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发〔2011〕46号文件精神,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强化预防,整治隐患,夯实基础,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倾力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全面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实施“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战略,构建以“十大重点产业”为主体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富强、文明、和谐、大美、幸福龙江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坚持综合治理,着力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坚持科技支撑,大力提升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适应,地方消防法规、规章基本健全,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覆盖城乡的灭火和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基本建立,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网络基本形成,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升,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火灾形势继续保持总体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