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131久安工程方案的通知
(陕政发〔2012〕3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安全生产“131久安工程”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陕西省安全生产“131久安工程”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及《陕西省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特制订陕西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前3年的具体实施方案(简称“131久安工程”),即:建立一个体系(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抓好“三大建设”(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实现一个目标(安全生产精细管理和过程控制)。
一、目标任务
“十二五”前3年,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得到有效落实,规范的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基本形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监管监察体系、教育培训体系、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监察与执法能力、技术支撑能力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以“科技兴安”和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安全生产的监管水平全面提升,物联网技术广泛应用于安全生产监管领域,事故风险防控水平进一步提高,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治理,全民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全省安全生产状况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一)分类目标。
1总体控制指标。
力争全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10年下降10%以上。
2相对控制指标。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力争比2010年下降30%以上。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力争比2010年下降20%以上。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力争比2010年下降25%以上。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力争比2010年下降30%以上。
3事故起数控制指标。
杜绝特别重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较大事故起数力争比2010年下降10%。
重大以上事故实行零控制。
(二)工作目标。
1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建设目标。“十二五”前3年,全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机制基本完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粉尘、高毒物品等主要危害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志设置率达到90%以上,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
2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目标。“十二五”前3年,建立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成省、市两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和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和预警预报体系,高危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率达到100%。
3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目标。“十二五”前3年,建立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乡镇、社区建立安全监管执法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执法人员。
4安全标准化建设目标。到2012年底,全省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企业按规定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石油天然气开采和管道运输企业取得HSE管理体系认证;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安全信用等级达标;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
5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建设目标。“十二五”前3年,建成技术先进、运行规范、反应快捷、保障有力的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系统;形成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培训、咨询等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网络。
(三)行业目标。
煤矿:“十二五”前3年,全省原煤产量6亿吨,煤矿企业控制在120家以内,矿井个数控制在450个以内,煤矿死亡人数2015年比2010年下降10%。
金属非金属矿:“十二五”前3年,全部淘汰低于国家最低生产规模的非煤矿山,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平均生产规模控制在年产5万吨以上。矿山企业100%达到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中省属重点矿山企业100%达到安全标准化3级以上水平,金属非金属矿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和2%以上。
交通运输行业:“十二五”前3年,全省公路运输营运车辆万车公里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分别下降3%;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四项指标力争保持“十一五”末水平;城市客运百万车公里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分别下降1%;工程建设百亿元投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分别下降2%。
建筑施工行业:“十二五”前3年,全省建筑施工行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5%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
危险化学品行业:“十二五”前3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3级以上,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设施全部建立自动控制系统,大中型城市小型危险化学品经营门店全部进入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危险化学品行业实现零死亡。
烟花爆竹行业:“十二五”前3年,全省生产企业控制在120家以内,危险工序机械化作业率达到60%以上,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3级以上标准,淘汰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下的生产企业;全省批发经营企业总数控制在230家以内(不含生产企业改制的批发公司)。烟花爆竹企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5%以上。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十二五”前3年,全省每生产、销售千吨炸药事故起数低于0.1起,伤亡人数低于0.4人(雷管、索类火工品、油气井用爆破器材比照炸药当量计算)。
特种设备:“十二五”前3年,特种设备事故率控制在0.6起/万台以下、死亡率控制在0.5人/万台以下,重点监控设备监管率和重大隐患治理率达到100%。
消防:“十二五”前3年,全省建成179个消防队站,火灾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下降5%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
1建立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根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现状,在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建立我省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指标体系中除了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外,在重特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中增加:道路交通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工矿商贸企业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3项约束性指标。形成由总体控制考核指标、绝对控制考核指标、相对控制考核指标、较大事故起数控制考核指标等4类20个指标构成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
2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安全生产纳入省委、省政府目标管理,纳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每年省政府与11个市(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控制考核指标分解落到实处,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省目标责任考核之中,由省委、省政府组织统一考核。坚持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完善安全生产考评细则,实施量化打分。在分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同时,强化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落到实处。同时,11个市(区)分别与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企业也要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单位,逐级进行考核,逐步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3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奖惩体系。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体系。加强综合协调,逐月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安全生产情况,上、下半年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年度进行责任制考核评比。完善安全生产排名通报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认真履行职责,完成考核目标,成绩显著的市(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领导不力,工作不落实,未完成考核目标的市(区)进行通报批评。
4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追究体系。对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企业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严格实行企业安全生产零死亡目标考核和事故责任企业“黑名单”制度。对于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省、市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同级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做为银行贷款等重要参考依据。
5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监管体系。一是全力推进安全生产与经济同步发展,把安全生产总体目标、重要指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社会综合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各类财政投资计划,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统一部署、协调推进,实现安全发展。二是由各级安委会统一指导、协调、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三是加强对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动态监督。对各市(区)、各行业控制指标的进展情况,每月定期统计,对各市(区)、省级相关部门控制指标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检查,督促各市(区)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层层将控制指标落实到乡镇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并要求对所有企业建立控制指标零死亡目标。
6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保障体系。一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企业要严格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强化过程控制,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及各部门、各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建立考核制度,定期检查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落实到位。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全员、全过程实施。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对企业及其负责人给予处罚。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从严处理。二是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将安全生产做为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业绩、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统一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重点加强县、乡两级政府安全责任落实。要坚持安全发展,将安全生产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统一规划,统筹兼顾。要加强领导,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责任。对于主管部门或者职能界定不清的行业(领域)或者企业,要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明确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界定清楚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安全生产监管“盲区”。三是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是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主体。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国防科工、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与行业发展统一规划,统一部署。要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联席会议等工作联动机制的作用,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逐步形成以属地(行业)安全监管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监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