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启动实施绩效评价(7月1日-7月10日)。财政部门于2012年7月10日前根据年度评价工作重点,研究确定2012年度财政重点评价项目和预算单位自评项目,启动实施2012年度绩效评价工作。
2.部门(单位)绩效自评(7月11日-8月10日)。各预算部门(单位)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完成评价指标、调查问卷设计以及评价方法的选择,按要求对确定的评价项目实施绩效自评,向财政部门提交经单位领导签署的项目绩效报告。
3.财政部门重点评价(7月1日-8月31日)。财政部门成立财政重点评价项目工作组,制定具体项目的绩效评价方案;全面收集项目基础信息资料,进行必要的现场勘察、询查,核实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根据工作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依据所收集的基础资料,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对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绩效考核,撰写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4.整改和结果运用(9月1日-9月30日)。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提出反馈意见,督促预算单位落实整改,同时做好在下一年度预算编制过程中评价结果的运用。
五、全面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扎实做好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绩效观念,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作为加强预算管理不可或缺的环节。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开展和检查,并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作为深化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长效机制。各预算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价的主体责任意识,加强组织,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二)积极探索,努力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水平。财政部门要不断完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积极探索适应不同项目特点的评价方法。各预算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自身的技术和信息优势,设计并开发能够有效支撑项目目标的绩效指标,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绩效评价中,做到标准统一、数据准确、程序透明、评价公正,不断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和评价工作水平。
(三)精心组织,全面完成绩效评价工作任务。通过各种媒介,采取多种渠道,加大绩效评价工作的宣传,不断增强绩效意识,赢得社会各方面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为推进绩效评价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建立绩效评价工作考核制度,对部门(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排名,并予以通报。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合理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按时按质完成2012年绩效评价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