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全面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绩效目标评审。财政部门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对预算部门(单位)申报的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绩效目标的实现所采取措施的可行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核。经财政部门评审论证,符合要求的项目方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与细化预算一并报市财政支出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绩效目标批复。政府预算经同级人大审查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在批复部门预算中同时批复绩效目标。

  (二)预算执行环节。

  1.过程绩效分析。预算部门(单位)要定期采集绩效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持续监控项目各项活动的进展情况,监测和评估项目达到预期结果的可能性。当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2.绩效跟踪监控。财政部门检查和跟踪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根据不同项目所设定的便于考核的绩效完成进度拨款。发现无绩效或低于预期绩效的项目,取消或减少预算安排,并收回相应未支出的预算资金。

  3.绩效目标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确需调整项目预算和绩效目标的,必须报市财政支出领导小组审批。

  (三)实施评价环节。

  年度预算执行完毕,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应依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和原则,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评价。

  1.绩效评价方式。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采取预算部门(单位)自评、财政部门重点评价,也可以将部分环节或全部委托审计部门、中介机构、高等院校等第三方实施评价。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单位)绩效报告的规范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必要时对预算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实施再评价。

  2.绩效评价程序。绩效评价工作程序一般包括,确定绩效评价对象、确定绩效评价方式、下达绩效评价通知、制订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收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并形成评价结论、撰写与提交评价报告和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3.绩效报告。预算部门(单位)组织实施的绩效自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交绩效报告。绩效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基本概况,包括部门职能、事业发展规划、预决算情况、项目立项依据等;绩效目标及其设立依据和调整情况;管理措施及组织实施情况;总结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说明未完成绩效目标及其原因;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