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全面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政办〔2012〕43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全面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蚌埠市全面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推进我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皖政〔2011〕115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财预〔2011〕270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善绩效评价制度和工作流程,2012年起全面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为重点,通过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项目绩效跟踪监控、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运用,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条件成熟后,逐步向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拓展。
二、职责分工
(一)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绩效评价规章制度和相应的技术规范,组织、指导本级预算部门(单位)、下级财政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根据需要对本级预算部门(单位)、下级财政部门支出实施绩效评价或再评价;提出改进财政支出管理意见并督促落实。
(二)预算部门(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或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按规定报送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落实整改意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财政支出管理。
三、主要内容
(一)预算编制环节。
1.绩效目标申报。预算部门(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应当根据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测算资金需求,在编制部门预算建议的同时填写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书,随部门预算一同上报财政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书应列明项目的概况,说明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明确项目的预期进度安排、项目预期的产出和效果、量化的绩效指标以及为实现绩效目标拟采取的工作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