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组织县级城镇数字影院建设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促进我省电影产业的发展,本着集中资金、重点扶持的原则,省级从新增加的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中划出一定份额专项用于扶持经济薄弱地区县城和重点中心镇的数字影院建设改造工作,以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我省经济薄弱地区的数字影院,确保2012年前全面完成县级数字影院建设任务。根据《江苏省县级城镇数字影院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苏财规【2012】22号),现将县级城镇数字影院建设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完成新建(或改造)县(区)级首个影院建设任务的列入全省34个经济薄弱地区范围的县(市、区)。
(二)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完成新建(或改造)首个影院建设任务的其他县(市、区)。
(三)2009年1月1日以后完成新建(或改造)的乡镇数字影院建设任务的列入全省34个经济薄弱地区范围的县(市、区)所辖的重点中心镇。
(四)数字影院的标准:
1、影院须安装经过国家广电总局质量认证的数字放映设备,且至少安装1台2K以上(含)数字放映机。
2、影院须安装计算机售票系统,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影院及院线计算机售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及时完整准确上报数据。
3、影院须加盟城市电影院线,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电影专项资金。
(五)影院建设完成时间的确认:以省局批复影院加盟院线和安装售票系统的发文日期为准。
二、申报程序
1、申请资金项目的单位,向所在地市、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
2、各市、县(市)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认真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后,向省广电局申报。
三、申报时间
1、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已经建成并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将申请材料于2012年8月30日前报省广电局。
2、2012年度建成并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将申请材料于2013年4月30日前报省广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