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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耕地保护制度》、《酉阳自治县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酉阳自治县耕地保护措施》、《酉阳自治县基本农田动态巡查制度》、《酉阳自治县基本农田补划制度》等耕地保护各项制度的通知


  二、基本农田动态巡查实行辖区负责制,以国道、省道、县道周边为重点,连带其他区域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动态巡查。

  三、基本农田动态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巡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是否有违法占地情况;

  (二)巡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是否有挖塘养鱼、进行畜禽养殖或发展林果业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情况;

  (三)巡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是否有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情况;

  (四)巡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是否有耕地闲置和荒芜情况;

  (五)巡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土地是否有工业“三废”污染情况;

  (六)巡查基本农田保护标志是否有被损毁移动情况;

  (七)巡查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是否将耕作层的土壤剥离,用于新开垦的耕地、劣质地或其他耕地的改良情况。

  四、基本农田动态巡查要与群防群治相结合,充分发挥乡镇、村、组基本农田义务监督员的作用,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认真做好群众举报和信访受理工作。

  酉阳自治县基本农田补划制度

  为确保全县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保证全县基本农田面积总量不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开发未利用地,整理复垦废弃地、灾毁地,增加耕地面积,确保基本农田数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全县基本农田台帐,准确掌握全县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和分布情况。

  二、对新增耕地,国土部门应及时会同农业部门对耕地数量、质量进行等级评定,划定基本农田。

  三、对依法按程序批准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造成基本农田面积减少的和经批准占用的基本农田,必须及时足额进行补划,保证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补划后要及时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补签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补划的基本农田数量不足、质量较低的,不予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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