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加大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监管,准确掌握基本农田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
第十条 国土部门每年对基本农田目标管理情况开展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
酉阳自治县耕地保护措施
一、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合理安排使用土地,从严控制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行为,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利用,确保耕地数量稳定。
二、严格耕地占补平衡。耕地占补平衡是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的重要制度。实行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项目挂钩制度,切实落实补充耕地的责任、任务和资金;实行按项目核实补充耕地的检查制度,确保建设占用耕地真正做到占一补一。
三、强化动态巡查、严格执法。严格执法是控制违法占地和违法改变耕地用途的重要手段,执法人员应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强化土地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动态巡查,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处理一起。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不及时制止和处理的,严肃追究巡查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控制城乡用地规模,实行用地规模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项目服从城乡总体规划的“双重”管理原则,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逐步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发展向内涵挖潜转变,切实保护耕地资源。
五、建立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系统。应从单一的人工监测逐步转变为多样化的网络化监测。充分应用现代遥感等高新技术,及时监测耕地变更状况,为耕地保护决策和执法检查提供科学依据。
酉阳自治县基本农田动态巡查制度
一、基本农田动态巡查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和已形成违法事实的,要及时报告并立案查处。要通过巡查,准确掌握基本农田的变化与利用状况,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确保《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