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蚌埠市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蚌政办秘〔2012〕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外向型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优化外贸发展环境,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促进全市外向型经济加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成立蚌埠市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秦武(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建功(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朱学明(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昊(市经信委副主任)
宫开林(市科技局副局长)
马飙(市国资委副主任)
徐桂霞(市外办主任)
胡耀峰(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晓静(市旅游局局长)
陈照祥(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勇(市国税局副局长)
陈跃西(蚌埠海关关长)
张百存(蚌埠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杨晓蓉(市外汇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陈建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照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开展日常工作。
附件:蚌埠市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附件
蚌埠市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市发改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利用国外贷款;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将对外贸易列入国民经济整体发展规划;促进区域经济合作,扩大利用境内市外资金;配合做好服务贸易工作。
市经信委:促进创新型企业和我市技术、产品、项目“走出去”,引导我市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市科技局:进一步完善科技支持政策,支持出口企业的技术研发和应用,加快推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协调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出口基地建设。
市财政局(国资委):进一步完善开放型经济发展促进政策,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大对经贸活动、基地建设、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政策倾斜,提升财政资金引导效果。
市商务局:密切跟踪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趋势并提出政策建议;加强全市开放型经济的综合分析,衔接落实相关外经贸促进政策;扩大进出口规模,促进进出口企业培育和孵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