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设回收利用基地。加快推进建设集废旧商品回收整理、集散交易、物流配送、加工利用、科研开发和异地资源配置一体化的现代化、多功能、综合性、环保型的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废旧商品集散市场),使90%以上的回收废旧商品进场交易和集中处理。结合回收利用基地建设,引导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并与创建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有效衔接。
(五)加强行业监管工作。完善废旧商品回收经营者登记管理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废旧商品回收行业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废旧商品回收市场秩序。强化对回收站点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物品、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废旧商品制假、造假行为。再生资源行业协会要制定行业自律规范,配合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规范,并接受市商务局和市供销社的业务指导。
(六)严格落实环保措施。强化废旧商品回收各环节的污染防治,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禁产生二次污染。积极推动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清洁生产审核。对未达到质量和环保要求的废旧商品回收、运输、处理、利用企业,要限期整改。
(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统筹用好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废旧商品回收网络和回收利用基地等项目建设,加快综合利用和技术研发,引进先进设备,推广先进技术,发展循环经济。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用好用活各项财税扶持政策。各县、区也要根据本地实际,具体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和推进措施。
(八)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发挥社会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开展废旧商品回收公益宣传,倡导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生产生活方式,增强全社会对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意识。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废旧商品回收和再生资源产品使用,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充分运用政府采购制度,带头使用再生资源产品。在中小学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中,要加强对勤俭节约品德和废旧商品回收知识的普及教育。
三、实施步骤
(一)2012年,总结试点区经验,指导推进全市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回收利用基地部分投入运营。
(二)2013年,基本完成市区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建设,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废旧商品集散市场)。
(三)2014年,基本完成三县县城、重点镇回收网点和分拣中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