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
(蚌政办〔2012〕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建设与发展循环经济相适应的回收、运输、处理、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结合蚌埠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政策措施,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健全废旧商品回收网络,提高废旧商品回收率,按照“政府引导支持、社会各方参与、企业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加快建设完整的先进的回收、运输、处理、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
(二)总体目标。以废旧商品回收网点为基础,以回收利用基地为核心,以龙头企业为依托,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网络完善、技术先进、分拣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现代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力争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率达到80%。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完善回收处理网络。支持龙头企业按照《蚌埠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建设、改造标准化废旧商品回收网点,整合提升传统回收网络,对拾荒人员实行规范化管理。结合城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居民废旧商品分类收集制度。畅通生产企业间直接回收大宗废旧商品和边角余料的渠道。支持在线收废、预约收废、押金回收、以旧换新等灵活多样的回收方式。
(二)探索推进试点示范。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作为社会行为和公共道德的示范和标杆,要率先建立废旧商品回收网络,引领和带动全社会废旧商品回收工作。继续在市经济开发区做好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并总结试点经验,逐步向全市推广。
(三)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鼓励废旧商品回收企业联合重组,推广分拣处理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逐步培育形成一批组织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研发能力强、技术装备先进的大型企业。充分发挥大型企业的示范和带动效应,吸纳社会零散队伍和小规模回收企业参与,提高废旧商品回收企业的组织化和规模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