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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孔雀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落实创业培训扶持政策。对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蚌埠籍人员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等服务,按每人100-1000元不等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第二十九条 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公布免费求职登记电话,对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蚌埠籍人员,在1周内提供2个以上岗位供其选择,并协调用工单位给予适当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减免3年的人事代理和档案托管服务费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第三十条 定期举办专场招聘会。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企业对人力资源的需求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分析报告,为劳动者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用工信息。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推介会等形式,为返乡回蚌企业招聘和劳动者求职牵线搭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第三十一条 享受职业技能培训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蚌埠籍人员,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工种(项目),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就读我市职业院校的本市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所学专业为我市企业紧缺专业(工种)的,毕业时与本市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培训补助(不含免费学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第六章 建立蚌埠籍人员返乡回蚌“绿色通道”

  第三十二条 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蚌埠籍人员返乡回蚌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市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外出招商引资等渠道,积极宣传“孔雀计划”,吸引更多在外蚌埠籍人员返乡回蚌创业就业。

  第三十三条 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加强与园区、企业等联系,广泛收集人力资源需求和招聘信息,实现市、县(区)、乡(镇)信息资源共享,由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面向全国公开发布。

  第三十四条 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市、县(区)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返乡回蚌创业就业人员提供户口迁移、相关证照申领等全方位服务,做到“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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