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区农村水电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2〕79号)
各行署、拉萨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加快我区农村水电管理体制改革步伐,提升农村水电管理水平和农村供电保障能力,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农村水电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 英 杰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格桑次仁 自治区副主席
丁 业 现 自治区副主席
成 员:普布次仁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薛 志 强 区党委组织部部务委员、编办副主任
韩 辉 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索朗顿珠 区党委农工办副主任
次仁央宗 拉萨市副市长
巴 桑 日喀则地区行署副专员
黄 金 城 山南地区行署副专员
达 瓦 林芝地区行署副专员
邓巴扎西 昌都地区行署常务副专员
多杰热登 那曲地区行署副专员
高 巴 松 阿里地区行署副专员
徐 建 昌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孙 玉 明 科技厅副厅长
李 潮 明 监察厅副厅长
孙 金 玲 财政厅副厅长
泽 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