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科技质量处、江苏省财政厅农业处关于对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开展抽查考核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科技质量处、江苏省财政厅农业处关于对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开展抽查考核的通知
(苏农机科函〔2012〕21号)


各市农机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农机科函〔2012〕16号、苏财农函〔2012〕49号)要求,经研究,定于8月下旬对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进行省级抽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考核时间
  8月27日至31日,具体时间和考核安排由各考核组与各相关市县(市、区)联系。
  二、考核分组
  抽调省辖市农机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5个考核组,省农机局和省财政厅将适时派员参与考核。抽查考核点安排如下:
  第一组: 考核南京、常州、镇江三市
  联络人:高晋宇  手机:13770502938
  第二组 :考核扬州、无锡、泰州三市
  联络人:周忠诚  手机:15805166451
  第三组 :考核连云港、徐州两市
  联络人:张洪潮  手机:13770739737
  第四组 :考核宿迁、淮安两市
  联络人: 薛 刚 手机:13584032049
  第五组:考核盐城、南通、苏州三市
  联络人:谢建水 手机:13815880598
  三、考核内容
  (一)核查各市及所辖县(市、区)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实施情况。
  (二)核查各市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考核工作组织情况。
  (三)检查各地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准备情况。
  四、考核程序
  (一)实地抽样检查。主要核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采取的技术路线和奖补资金使用等情况。
  (二)听取抽查县(市、区)和省辖市面上工作汇报。
  (三)查阅台帐资料。
  (四)进行量化评分、形成定性评价意见。
  五、相关要求
  (一)采取面上情况了解和点上工作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每市抽查1-2个县(市、区),所抽查县(市、区)抽查2个作业面积较大的重点乡镇。
  (二)请各市农机主管部门按要求通知各县(市、区)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请各考核组组长牵头组织好考核工作,提前协调有关工作。要轻车简从,作风深入,做到考评客观、公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