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贷款风险预警、叫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单个试点银行小额贷款不良率达到7%或保险公司在单个试点银行的赔付率(赔付金额/小贷险及附加险保费收入)达到100%时,应报告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风险预警,并控制小额贷款增幅每月不超过10%;当试点银行小额贷款不良率达到10%或保险公司在单个试点银行的赔付率达到120%时,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业务叫停。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对造成不良率、赔付率过高的原因进行认真核查。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应依法查处,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及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立健全借款人失信惩戒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试点工作,协助试点金融机构防控化解风险,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各个方面对恶意欺诈、逃废债务等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惩戒和制约合力。
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将欠款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时的风险提示内容;二是对拖欠小额贷款尚未归还的借款人,取消当年享受我市各类优惠政策、财政补助和荣誉的资格;三是司法机关要依法加大对拖欠、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开辟“绿色通道”,法院对小额贷款诉讼可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依法执行,对借款人恶意骗贷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应及时立案、侦办,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建立银保信息交换和工作配合机制。银行应按时将业务受理、客户信息、授信决策、贷款发放、贷款逾期等情况告知合作的保险机构,双方在风险管控、信息共享、追索欠款等方面要密切合作。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组织机构。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规范操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金融办、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银监会蚌埠监管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以及试点金融机构组成,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和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承担日常工作。
(二)部门职责分工。市金融办负责研究起草试点的工作方案及综合性政策,了解、总结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风险预警、实行业务叫停,协调落实试点工作的具体事宜并会同有关单位负责指导、监督和协助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切实履行风险管理职责,适时开展业务检查,对违规失职行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