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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下达2012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下达2012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
(苏财农〔2012〕145号)


各市、县财政局、农机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农〔2012〕137号)精神,结合我省各地秋收、秋种、秋耕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民购买农业机械需求,经研究,现将2012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亿元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130122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预算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第二批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市、县农机、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农机化发展重点和第一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科学制定好第二批补贴资金计划。要统筹好普惠制机具与非普惠制机具的资金安排,分别明确普惠制机具和非普惠制机具的补贴资金计划,并严格执行。制定的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不得脱离实际,故意提高非普惠制机具的补贴资金计划比例。
  二、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1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 财 农〔2012〕18号、苏农机行〔2012〕8号)文件要求,每天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按规定时间支付补贴资金。乡镇农机、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受理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做好补贴机具核实、购机信息公示,出具补贴资金结算意见;县级农机部门要做好结算资料的合规性审核;县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时间,通过购机者账户支付购机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我省补贴机具实施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15日,为确保所需的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购机者最后一次申请补贴资金结算的日期调整为11月15日-20日,乡镇和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受理报账、核实、拨付资金等按规定的日期顺延,县级财政部门应在12月20日前,通过购机者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
  三、对省农垦集团所属国有农业企业的购机补贴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支持省农垦集团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经研究,将其所属的国有农业企业作为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对象纳入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并不受《实施办法》中规定最高限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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