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现场核查,确保数据质量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辖区更新调查数据质量负总责。要组织做好数据采集工作,加强现场核查,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要做好数据录入质量把关和数据汇审,建立污染源数据从采集到上报全过程的质量责任制;要组织数据联合汇审、综合校核和质量控制;要从区域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布情况,以及点源和污染治理设施排污等方面全面做好数据分析,使数据贴近实际、符合逻辑、反映趋势。
(五)2010年更新调查与环境统计年报同步开展
2010年环境统计年报与更新调查工作仍然是两套表格,并举作业,在确保更新调查工作的同时,也要认真做好2010年的环境统计年报工作,数据要真实反映“十一五”减排成效。通过更新调查工作摸索统计方法,为推进“十二五”环境统计改革进行统计练兵。
(六)2010年更新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0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0年度。
四、经费保障
更新调查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责。
更新调查经费主要用于: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方案和技术文件的制定,更新调查表格印刷,入户调查,监测和其他设备的购置,软件及信息系统维护建设,宣传与培训,数据的审定、录入、汇总、建档。
五、时间进度安排
(一)组织筹备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1月15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更新调查工作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一是要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建立与经济信息委、农委、畜牧兽医局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落实人员经费以及组织业务培训等;二是按照环保部《关于核实调整2010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业源范围的通知》(环办〔2010〕1290号)文件要求和市环保局2010年工业源重点调查企业初筛名单,核实调整(补充新增企业、删除关闭企业)2010年工业源重点调查企业最终名单;对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摸底清查,确定发表调查范围,2011年1月15日前上报工作方案及工业源、农业源、集中式污染防治设施重点调查单位名单。
(二)调查核查阶段(2011年1月16日-4月14日)
2011年1月20日前完成生活源、农业源中的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业数据收集填报、集中式污染防治设施的调查及数据采集录入工作,并上报污染源数据库;3月10日前完成工业源和农业源中的畜禽养殖调查及数据采集录入工作,并上报污染源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