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
按照2010年全国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以下简称“更新调查”)及环境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和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渝环发〔2010〕40号)要求,2010年更新调查数据将作为“十二五”污染减排的基数,是我县“十二五”污染减排及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为切实做好此次更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动态调整、重点调查、总体核算”为基本原则,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基础,充分借鉴2009年更新调查工作成果,调查统计2010年度污染源数据,实现污染源普查数据的更新调查,为构建“十二五”环境统计改革平台奠定基础,为核定“十二五”总量减排基数提供基础数据。
二、工作内容
(一)调查范围
工业源的调查范围为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所有工业企业。城镇生活源的调查范围包括城区和乡镇内的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住宿业与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以及独立燃烧设施。农业源调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调查范围为辖区内所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
(二)调查内容
主要是调查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其中废水主要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等12项指标;废气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6项指标;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粉煤灰、冶炼废渣等指标。工业源危险废物按照环保部2008年1号令发布的《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填报产生、利用、处置、贮存及倾倒丢弃情况。
(三)调查方法
工业源采取重点企业发表调查与非重点企业按比例估算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城镇生活源采取以县为基本调查单位,通过产排污系数核算区域排放量的调查方法;农业源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采取逐个发表调查,其余以县为单位,通过排污强度核算排放量的调查方法;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采取逐个发表调查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