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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江苏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鉴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开展培训。每次培训开班“第一节课”,要邀请农机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领导讲解阳光工程政策。要按照教学计划,认真抓好每一个教学环节,确保培训学时、教学内容落到实处。各培训班次要建立规范的班级管理制度,要选好配强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要成立班委会,加强学员之间的互相交流和自我管理,保证培训工作顺畅有序。
  4.技能鉴定。每次培训班结束时,要由市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组织实施初级工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者,获得由农业部核发的农机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鉴定职业(工种)范围按照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关于下达2012年第一批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任务及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2〕48号、苏农机计〔2012〕8号)执行。
  培训鉴定全部结束后,培训机构要组织学员填写《阳光工程参训学员满意度测评表》(附件6)。
  5.总结验收。培训鉴定任务全部完成后,培训机构应对培训和鉴定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要求(附件7),将培训鉴定资料整理归档。本级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通过检查培训和鉴定档案、学员抽查等方式对整个培训鉴定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阳光工程农机培训鉴定验收报告单》(附件8)。验收不合格的,要出具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到位。
  6.资金报账。培训机构凭《阳光工程农机培训鉴定台账》、《阳光工程农机培训鉴定验收报告单》、培训协议书以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资料,向本级财政部门申请报账。
  五、制度管理
  (一)公示制度。各农机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要通过农机化信息网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培训鉴定对象、时间、地点、职业(工种)、补贴标准、联系电话等内容,让农民了解培训鉴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信息报送制度。农机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阳光工程监管系统,及时审核和上报培训信息,每期培训班结束后10天内将该班培训学员信息录入到监管系统,同时将鉴定合格人员信息录入“江苏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管理系统”。7月30日前上报工作方案(一式2份);8月底前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一式2份);每月底前报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鉴定进展表(附件9);11月底前上报《阳光工程农机培训鉴定台帐》(一式2份)、培训总结(一式2份)。
  (三)台帐登记制度。培训机构应建立规范统一、信息完整、内容真实的《阳光工程农机培训鉴定台帐》,台帐经参训学员签名后归档。培训机构对台账的真实性负责。
  (四)检查验收制度。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加强对阳光工程农机培训鉴定工作开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验收内容进行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强化组织领导,省农机局成立了全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鉴定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局人事教育处。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及培训机构也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签订责任状,将工作职责落实到部门、个人,确保阳光工程农机培训鉴定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大信息宣传。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通过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阳光工程农机培训政策和先进典型宣传,让广大农机从业人员了解国家惠农培训政策,调动其参加培训鉴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其科学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各培训机构上报部、省农机化信息网并被采用的信息、典型事例应分别不少于1篇。
  (三)创新培训形式。各地要积极整合系统培训资源,充分利用农机院校、农机企业、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力量,形成工作合力。要以重点乡镇、村组、农机专业合作社为办班地点,方便农民就近学习。要紧贴农民培训需求,精心编写培训教案,选聘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师进行教学,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培训效果。
  (四)严格鉴定程序。各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要认真执行《江苏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管理细则(试行)》、《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全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工作的通知》(苏农机人〔2012〕26号)等有关规定,严格鉴定程序,规范鉴定行为,严把资格审查、计划申报、试卷申请、考务考评、质量督导、资料归档等主要关口,保证鉴定质量。要加强与培训机构的联系沟通,保证培训与鉴定工作有效衔接。
  (五)加强监督检查。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部、省有关文件和责任状要求,加强对阳光工程农机培训鉴定工作的监管,掌控工作进度和质量,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开展检查验收时,要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省辖市农机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培训机构检查应不少于1次。省农机局不定期对阳光工程农机培训鉴定进行现场督查。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将联合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检查核实档案、走访或电话访问学员等方式,对培训鉴定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信息报送、制度执行、培训方式创新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检查和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任务安排的重要依据,引导培训资金和任务向监管有力、实施效果良好的地区倾斜。对检查中发现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地区,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进展缓慢、培训质量不高、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将减少下年度项目任务、取消项目资格,涉嫌违法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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