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江苏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鉴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江苏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鉴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农机人〔2012〕34号)


各市财政局、农机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72号)精神,扎实推进2012年阳光工程农机培训鉴定工作,省财政厅、省农机局研究制定了《2012年江苏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鉴定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2012年江苏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鉴定工作实施方案
  2.全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3.2012年全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鉴定任务分配表
  4.阳光工程农机培训鉴定台账
  5.2012年阳光工程农机培训鉴定协议书
  6.阳光工程参训学员满意度测评表
  7.阳光工程培训机构建档基本资料目录
  8.阳光工程农机培训鉴定验收报告单
  9.阳光工程农机培训鉴定进展表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1:
  2012年江苏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鉴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72号)和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2〕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我省农机化发展和广大农机从业人员的培训需求,结合农机化重点工作和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将阳光工程农机培训鉴定纳入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管理,重点开展初级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加快培育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操作、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机手队伍,为促进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
  二、培训任务和培训机构
  2012年安排全省阳光工程农机职业技能培训任务8350人。省农机局根据近年来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情况,并结合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工作,分配阳光工程农机培训鉴定任务,具体详见《2012年全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鉴定任务分配表》(附件3)。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文件精神,培训机构原则上从省农机局苏农机人〔2012〕20号、27号文件认定的公办的江苏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中遴选。
  三、资金补助
  2012年阳光工程农机培训鉴定财政补助600元/人。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机构实施免费培训、免费鉴定,开支范围包括课时费、场地和机具租赁使用费、教材资料费、技能鉴定费以及易损零件、油料和维修材料消耗费、交通伙食补贴等。
  四、组织实施
  全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鉴定工作在农业部和省阳光办、省财政厅的领导下,由省农机局组织实施。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主要为从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高效植保机械、秸秆还田机械、玉米和油菜收获机械、设施农业机械等农机驾驶操作、维修服务,且符合初级职业资格申报条件的本省农民。
  参加今年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并经鉴定合格取得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5年内不再享受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初级工获证奖补。
  (二)培训内容
  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培训农业机械安全驾驶操作技能和作业技术规范,以及农业机械维护修理知识和技术等,同时培训职业道德、农业机械化相关法律法规、农业机械基础知识、农机化经营管理知识等相关内容。
  阳光工程农机培训使用全省统编的培训教材,并由省统一发放。
  (三)培训方式及时间
  培训采取理论教学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培训和鉴定时间不少于4天。
  (四)培训及鉴定实施
  1.制定方案。接到培训任务后,各培训机构要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内容包括每期培训班的教学计划、培训职业(工种)、培训人数、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办班时间和地点等。培训方案经本级农机主管部门初审、市农机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农机化服务站(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总站)。
  2.组织报名。组织参训人员登记相关信息,建立《阳光工程农机培训鉴定台帐》(附件4),签订《2012年阳光工程农机培训鉴定协议书》(附件5),指导参训学员办理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手续。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