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表彰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示范所(第二批)的通报
(苏农机安〔2012〕12号)
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水平,根据《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示范所创建活动的通知》(苏农机管〔2008〕16号)要求,经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审和公示,确定南京市江宁区等8个农机安全监理所为第二批“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示范所”(名单见附件)。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理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完善创建机制,提升许可条件和监管手段,为加快农机依法行政步伐、构建平安农机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示范所(第二批)名单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