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转型跨越、民族团结、富民兴陇的奋斗目标,牢牢把握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重大历史使命,充分认识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扩大养老消费拉动内需、增加养老服务就业和推动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摆上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政府主导,民政、发展改革、老龄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形成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民政部门要加强协调衔接,强化对社会养老服务的宏观管理、行业规范和业务指导,协调制定政策法规,做好资金安排、主体培育和市场调节。按照国家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开展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确保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二)加大资金投入,推动健康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坚持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增加供给、市场满足需求的总体思路,建设资金采取多方筹措、多种渠道解决。各级政府要强化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探索社会养老服务产业市场化融资渠道,通过多种形式引导和鼓励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要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优先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每年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公益金比例不得低于本级留成的50%。
(三)完善政策制度,确保规范运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完善土地供应、资金投入、税费减免、财政补助、社会融资、供水供电供热等方面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制定并落实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相关标准,完善老年护理服务标准、设施建设制度、机构管理制度,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财政性补助资金使用评审、养老服务质量评估等制度,深入开展养老服务示范化建设,推动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四)加快人才培养,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养老服务职业教育培训,加快培养养老服务管理、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建立健全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措施,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推行养老护理员分级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省级主要负责养老服务管理人员、中高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市县主要做好初级养老护理员培训,进一步提高机构管理运营效能。建成一批具有医疗资质的护理类、医药卫生类专业实训和护理员队伍培训基地。探索建立在养老服务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的机制,推动养老机构开发社工岗位,加快培养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支持养老机构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形成社区服务与社会组织服务相结合、专业人员与志愿者相联动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通过适当补贴,鼓励和吸引护理类、医药卫生类高中等职业(专科)学校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就业,提高人员工资水平和社保待遇,协调完善人员职称、护理资质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促进养老服务队伍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