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运行方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各类养老服务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环境。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保障性、示范性作用,理顺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办民营,通过服务收费、慈善捐赠、政府补贴等方式,增强提供养老服务的能力。加大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培育扶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通过税费优惠、以奖代补、采购服务等扶持政策进行民办公助,推动社会养老服务发展。
四、项目支撑
“十二五”期间,按照民政部部署,持续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启动实施7项覆盖省、市、县、乡、社区五级的“敬老爱老助老工程”。
(一)地级以上城市老年养护机构建设计划(简称“阳光计划”)。省上建设集培训实训、护理康复、科学研究、老年大学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护理机构,在地级城市建设具有一定专业化水平的老年养护机构。
(二)县市区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计划(简称“月光计划”)。在县市区建设规模适度、功能完善,以提供养老服务为重点,兼顾为残疾人、孤残儿童等提供服务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
(三)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计划(简称“星光计划”)。在城市社区建设方便实用、规模适度、可持续运作的社区日间照料设施。
(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计划(简称“霞光计划”)。在乡镇新建、改扩建规模合理、功能实用、设施齐全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要的基础上,积极为农村其他低收入、高龄、独居、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五)农村养老服务建设计划(简称“互助计划”)。在农村社区建设一批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养老服务,并以此为依托,增加服务功能,逐步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和日间照料服务。
(六)爱心护理院建设计划(简称“爱心护理工程”)。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以长期照料、专业护理和临终关怀服务为核心的爱心护理院,为高龄、失能、病患老年人提供长期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
(七)老年康复辅具配置计划(简称“助康计划”)。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充分发挥民政直属假肢矫形康复机构的作用,为老年人配置符合体能心态特征的康复辅具,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