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规范运营,持续发展。坚持管办分离、政事分开,区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和指导。完善养老服务投入机制、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深入开展示范社会福利机构创建达标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的管理运营、制度建设等经验,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为养老服务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三、建设目标和任务
(一)建设目标。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基本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支撑,结构合理、规模适度、形式多样、功能齐全、运行高效、投资多元、城乡一体,与省情相适应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省养老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接近西部地区平均水平,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30张以上,全省60%的城市社区建有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提高到30%,全面实现护理员持证上岗和养老机构院长资质培训率100%,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较为健全,基本满足全省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建设任务。
1. 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充分发挥居家养老的基础作用,积极发展养老服务配套设施齐全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开发完善服务内容和项目,在持续发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传统服务的同时,拓展康复护理、无障碍设施改造、紧急呼叫、安全援助和社会参与等服务,促进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发展,满足绝大多数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根据社区人口规模,安排公益性岗位专门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探索建立志愿者公益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模式。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倾斜,促进城乡为老公共服务均等化。
2. 着力完善社区(街道)养老服务。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重点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增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为空巢、高龄老人和社会老年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紧急援助、心理咨询、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娱乐休闲等综合服务,使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所有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鼓励支持信誉好、竞争力强、善于经营管理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发展,延伸服务范围,提高专业化水平。依托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探索开展农村互助养老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