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2〕19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甘肃省“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26日
甘肃省“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切实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根据《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国办发〔2011〕60号)、《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甘政发〔2011〕21号)、《甘肃省“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甘发改规划〔2011〕2078号)和《甘肃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甘办发〔2011〕1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面向所有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因素形成的网络,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十一五”时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项政策措施,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为老服务设施建设着手,稳步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工作,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加快设施建设步伐,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快速增加、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长足发展。截至2010年底,全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达到693个(涵盖福利院、养护院、敬老院、荣军院、老年公寓等多种类型),拥有养老床位2.17万张,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但由于受经济发展条件等因素的制约,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一些部门对人口老龄化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把握不准、认识不清,特别对政府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体责任认识不深;二是养老服务供给总量不足,养老机构设施简陋、功能单一,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窄、服务水平低,不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三是政策体系不健全,特别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激励政策不完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四是行业指导监管力度不大,行业发展缺乏科学的规划指导,养老服务专业化程度低,行业自律、服务标准和规范等有待加强。
(二)必要性和可行性。“十二五”时期,将是我省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进程加快的时期,到2015年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预计将达到365万人,占全省人口的13.69%。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互叠加,与工业化、城镇化同向加快,与经济转型、社会转轨相互交织,急剧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与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的矛盾更趋突出,将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产生较大影响。必须紧紧抓住全省经济社会处在黄金发展期和奋力跨越期的难得战略机遇,进一步健全完善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