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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委、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着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1.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争取将片区县纳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范围,加快优生促进工程进程。

  12.依托计生服务站所,深入开展“生殖健康服务进家庭”行动,在贫困地区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生殖健康促进、优生咨询、均衡营养等服务,全面普及科学知识,提倡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13.强化人口计生队伍建设,加大片区县人口计生专干、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积极开展“六千人才工程”、“西部人才”培训等活动,有计划组织基层计划生育管理人员、技术服务人员、群众工作者参加专项培训、继续教育。组织发达地区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技术骨干到贫困地区开展“传、帮、带”活动,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全面发挥计生服务站所职能作用。

  (四)加大对计生家庭生产生活的扶持力度。

  14.严格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惠农政策中进一步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76号)中“各涉农部门制定各项惠农政策时,要主动和人口部门会商”、“各项惠农政策按人均落实资金或项目时,独生子女领证户按照2个子女数对待,农村二女户按照3个子女数对待;按户落实资金或项目时,农村两户在户均基础上提高30%”的规定。

  15.在扶贫开发、农田基本建设、水利设施建设、土地开发、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危房改造、乡村道路、电力建设和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等项目及资金安排上,优先向计生家庭倾斜。

  16.在实施发展特色产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贴息贷款、小额信贷、定点扶贫等政策或项目时,优先向农村计生家庭倾斜。通过多种渠道,支持农村计生家庭调整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等产业,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17.积极开展就业促进扶贫项目,对农村两户优先提供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其输出转移、就业能力,增加家庭收入,增强脱贫致富能力。建立健全农村两户养老等社会保险制度,增强农村两户家庭抵御因灾因病返贫的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及时成立人口计生和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坚定不移地抓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并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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