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不断加大依法行政力度,提高人口计生依法行政水平。积极推进“双推优”工作,充分调动人口计生工作者积极性,增强干部群众落实基本国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5.支持重点地区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建设,增强乡、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室)服务功能。配备、更新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必需服务设备,优化计生服务机构服务条件。
6.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积极实施“幸福工程”,通过落实治穷、治愚、治病项目,帮扶农村计生家庭摆脱贫困,走向富裕。
(二)健全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7.全面落实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等国家“三项制度”,目标人群的准确率达到100%、及时率达到95%以上。
8.全面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口委建设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108号)提出的26条政策措施,在“普惠”中突出“特惠”。严格落实领取独生子女父母结扎光荣证奖励政策和社会抚养费及时足额征收的规定,特别是落实好城镇居民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1000元政策。
9.全力推进“少生快富”工程,在整村推进项目中,对贫困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以下简称“农村两户”)的扶持标准可高于其他贫困户3000-5000元;推进“少生快富示范户”创建活动,每个整村推进项目村确定2户示范户家庭,到户项目扶持标准达到5000-8000元。积极探索“少生快富”工程提标扩面工作,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10.在片区县全面推行“凤凰计划”(通过项目扶持、就业培训等方式,提高计生家庭自身发展能力和子女成才能力),根据当地的资源、市场和技术等条件,优先帮助农村两户落实各类农业发展项目。在农村劳动力转移中优先安排农村两户成员;力争实现“两后生”(高中和初中毕业后未继续升学的学生)职业教育培养培训和“雨露计划”对农村两户家庭子女全覆盖;畅通农村两户家庭毕业生基层就业渠道,在招录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基层兽医站等单位工作时,优先照顾农村两户家庭子女;在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中,政府为农村两户家庭代缴保险金,为农村两户子女办理意外伤害保险,通过政府帮扶和引导,使农村两户家庭脱贫致富奔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