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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委、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委、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2〕18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人口委、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23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
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方案
(省人口委、省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10号)、《甘肃省〈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办法》(甘扶领发〔2011〕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我省作为全国最早开展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省份,30多年来始终重视加强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走出了一条部门协作、互利共赢、同帮同富、减少贫困人口、促进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的发展道路,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促进了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人口总量持续增加,预计到2020年,每年还将净增18万人。人口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着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艰巨任务。按照新的国家扶贫标准,全省扶贫对象由2010年的310万人调整为83752万人,占全省农村人口的40%,其中纳入国家连片特困地区的58个县市区(以下简称“片区县”)贫困人口总数占全省贫困人口的90%,不仅贫困面广,而且贫困程度深。由于经济总量小,人口总量较大,要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需要全省上下坚持不懈的努力。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的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有利于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提高发展能力,对于促进全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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