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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退)款凭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退)款凭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国税函〔2012〕490号)


广州、珠海、汕头、韶关、梅州、河源、惠州、潮州、揭阳、东莞、江门、中山、阳江、茂名、湛江、清远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我省国税系统税款征缴效率,在总结部分市成功试点的基础上,省国税局决定于2012年9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功能是网上办税的拓展功能,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条件,结合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工作的实施,对电子缴税开票方式的完善和制度创新。推行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能够使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系统自行在计算机终端打印缴款凭证(即电子缴款凭证,式样见附件2),实现网上申报、缴税、开票“一条龙”服务,最大程度地方便纳税人完成缴税义务。推行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有利于完善纳税服务、减少纳税人办税时间和费用、有效维护纳税人的知情权、真正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完成纳税义务;也有利于国税机关缓解办税大厅压力、优化资源配置、节约征税成本、提高办税效率。这是一项实现国税机关和纳税人“双赢”的重要举措,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电子缴款凭证的用途

  纳税人网上开具的电子缴款凭证,经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后,可以作为有效会计记账凭证。

  纳税人如果需要开具正式完税证明,可凭税务登记证或身份证明到主管国税机关征收大厅前台办理。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做好推广宣传和使用引导工作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强对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的宣传,如在门户网站设置专栏,发布推广工作通知、操作指南和操作视频,在办税大厅安排导税员进行宣讲等,积极引导纳税人通过互联网自助打印电子缴款凭证。

  (二)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培训内容包括操作介绍和注意事项(参考附件1),一是要求基层税务分局的前台操作人员及12366咨询人员熟练掌握上网操作的相关流程和使用要点,特别是打印凭证的时间限制、次数限制以及在征管系统中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操作等,二是对纳税人进行相关操作辅导,提供纳税人在内网测试环境中进行模拟操作,为顺利推行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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