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应对极端天气应急方案》的通知

  3.实施尾矿库专项整治。对直接建在河道内的尾矿库,责令限期清除;对侵占、挤占河道的尾矿库,责令另择新址再建;对河道安全构成威胁的,责令限期采取加固措施。

  4.严格河道采砂管理。严禁各乡镇和村组擅自对外发包、开采河砂;对形成的砂坑及时回填,找不到当事人的由乡镇负责回填。

  (二)整治农村环境卫生

  1.全面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全面清理农村大街小巷、房前屋后和公共场所垃圾,彻底治理村庄内及沿街、沿路、沿河垃圾乱扔、乱倒、乱放现象。重点整治各乡镇政府所在地街道、集市以及小街小巷等环境卫生,达到村庄内外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河道无垃圾沉积物、道路两侧无杂草杂物“五无”卫生标准。

  2.建立垃圾处置机制。逐步建立“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环卫体系,实行农村垃圾集中倾倒、统一收集、统一处理。

  3.推进村庄绿化工程。大力推进“绿色家园、绿色河道、绿色村庄”建设,加快农村道路、田园、村庄绿化,力争村庄绿化覆盖率达25%以上。结合新农村和新民居建设,推行改厕、改圈、改厨、改院为主要内容的“四改”工程,引导有条件的农户改建水冲厕所,严防污水入河。

  (三)整治县城环境卫生

  1.彻底清理整治各部门、各单位、各门店的室内外环境卫生。落实周五卫生日、“门前五包”和“门内达标”制度,全面清除各种垃圾、污物、白色污染,消除死角死面。

  2.组织居民对生活区环境卫生进行清理,清除院落、楼道内堆积杂物,铲除卫生死角。彻底清理城乡结合部、小街小巷、公路两侧等重点部位的积存垃圾,保持环境整洁。

  3.保持公厕、果皮箱、垃圾转运等设备设施完好,确保周边环境整洁。

  4.做好县城区主次干道特别是迎宾路、祖山路、燕山路等主次干道的日常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

  5.对建筑工地进行全面整治,切实做到围挡作业、挂牌施工、出入口硬化、物料堆放整齐、无扬尘污染,确保建筑垃圾日产日清。

  6.改善城市排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县住建部门对县城区污水管道、检查井和排洪管、沟进行彻底排查清理,解决老旧小区污水外溢、排水不畅等问题,确保污水、垃圾不入河。

  7.加强对垃圾填埋场和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在极端天气下两场(厂)的安全。加快城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完成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启动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建设。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