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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应对极端天气应急方案》的通知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应对极端天气灾害所需经费,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灾情调查,组织转移、安置、救助、慰问灾民及救灾捐赠,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分配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环境监测,及时上报相关监测数据、信息,提出应急处置措施。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车辆及相应人员安排,疏导相关道路,确保畅通。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各类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蔓延;做好卫生知识宣传。

  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县粮食局负责粮食储备管理工作;组织紧急粮食加工、运输、供应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餐饮、药品监管,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县气象局负责收集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及预测预报、警报等信息,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青龙供电分公司负责应急供电及灾后供电保障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军队及预备役部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及有关单位发布预警信息;积极报导应对处置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防灾减灾科普宣教工作。

  各乡镇政府负责建立本乡镇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对极端天气灾害对本辖区所造成的影响实施监测,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灾害发生后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对超出处置能力的灾害,及时上报县政府或县政府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二、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在主汛期到来之前,扎实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从根本上治理污染源,为应对可能到来的极端天气提前做好准备。

  (一)整治河道环境卫生

  1.实行河长、段长、片长负责制。各大河系河长对整条河流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段长负责协调、督导、检查责任区内环境治理任务落实情况,片长具体负责所包河段内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包括疏浚整治乡镇、村、组河道,清除河底淤泥、河岸杂物垃圾、河面杂草漂浮物等,确保达到底清、面净、岸绿目标。

  2.实施河道专项整治。结合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县水务、国土、安监、矿业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巡回检查,严厉打击侵占河道、阻水设障等违法行为。按照“谁堆积、谁清除”的原则,对侵占河道堆放尾矿、矿石、建筑生活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责令限期清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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