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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村(居)民委员会责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是网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行政村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组,由行政村负责人负责,行政村治保主任、消防协管员等相关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巡查、集中排查整治、定期消防宣传,对分包“小网格”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2012年底前,每个行政村应确定1-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至少招募1名志愿消防监督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组织遵守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三)村(居)民楼院、村组责任。村(居)民楼院、村组要建立由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

  (四)社会单位、场所责任。全面落实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的要求。

  (五)监管部门责任。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和消防大队主力军作用,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积极做好协调沟通,依法落实消防监督职责,组织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县公安消防大队分包联系机制,指导乡镇和行政村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公安派出所明确专(兼)职消防民警和警务室民警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乡镇综治办要组织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民政所要将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所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县公安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安监办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督促其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或县公安消防大队。

  四、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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