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2〕44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青龙满族自治县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五日
青龙满族自治县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精神,根据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委《
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充分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乡镇划分为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村(居)民楼院、村组实施动态管理,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2012年底前,全县70%的乡镇网格化管理实现达标。到2015年,全县所有乡镇基本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
二、划分“三级网格”
全县以乡镇为单元划分“大网格”;乡镇以行政村为单元,划分“中网格”;将“中网格”内的单位、场所、村(居)民楼院、村组确定为“小网格”。2012年7月底前,全县要完成“三级网格”划分工作,摸清网格底数,逐网格建立档案台账。
三、管理责任
(一)乡镇政府责任。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辖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2012年底前,要成立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分管负责人主抓,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乡镇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乡镇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要依托综治办等单位设立消防办公室,明确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对“中网格”、“小网格”和分包单位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以及对辖区整体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