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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2年新收获小麦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2年新收获小麦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苏粮检〔2012〕16号)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

  今年我省小麦在抽穗扬花期间遭受连续阴雨,导致部分地区新收获小麦不同程度感染赤霉病。为确保收购及储存的小麦质量安全,防止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小麦流入口粮市场,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2年新收获小麦质量安全把关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12〕9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新收获小麦质量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新收获小麦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力度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指导辖区内粮食收储、加工等企业,做好新收获小麦的质量安全工作,认真排查各仓廒小麦赤霉病粒等质量情况,进一步通过风扬、过筛、整晒等措施,降低赤霉病粒比重。各级粮油质量检验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做好扦样和检验工作,重点检验呕吐毒素是否超标,检出呕吐毒素超标的小麦应立即停止销售。8月20日前,各市粮油质量监测所以市为单位汇总检验情况及结果,以机要形式上报省粮食局粮油质量监测所。

  二、严格小麦销售出库检验制度

  为确保我省销售出库的小麦质量安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省小麦销售出库均应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并随货同行。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以通告等方式,将本通知告知辖区内粮食收储、加工企业。质量检验报告,应注明呕吐毒素检验数据和检验方法,并明确标识产地(县)。有条件的可自行检验,不具备检验条件的可委托有资质的粮食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三、切实加强原粮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原粮质量监管责任重大,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和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对不执行销售出库检验制度的企业,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油企业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巡查机制,督促企业加强在库小麦的整理、排查和检验等工作,并严格执行出库检验制度,协同卫生、质检、工商等部门加强对面粉加工和批发销售环节的监管抽查,督促其落实索证索票和出厂检验把关制度。发现呕吐毒素超标产品,及时采取召回、下架等措施,并追溯面粉产品和小麦原料来源。各市每月末要向省粮食局报告当月巡查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发生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现其隐患时,应立即向所在市人民政府和省粮食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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