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执法监察和处罚力度。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本系统执法人员,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本行业领域内的企事业单位不间断地开展执法监察,执法覆盖面要达到100%。县安委办要组织县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与没有行政执法权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监察。县安监部门除保证日常办公外,其他人员力量要全部用于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县安监部门行政执法监察大队要将执法检查对象扩展到所有行业领域,推动非重点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扎实开展。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严肃追责等“四个一律”,真正打在痛处,治住要害。
四、认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活动。党的“十八大”结束前,县政府将组成督导检查组持续不断地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督导检查要覆盖所有乡镇、所有行业领域、所有重点企事业单位。对政府部门,要重点督查领导重视、传达部署、方案制定、机构组建、制度执行、执法队伍组建、行政执法和督导检查开展、舆论宣传和信息报送情况;对企事业单位,要重点督查传达部署、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隐患整改等情况。督导检查实行捆绑责任制,要真查、真问、真督、真抓,切忌走过场,发现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会议和文件精神未传达贯彻到企事业单位的,督导检查组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县政府将对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责任倒查,严格追责,并通报批评。
五、督促各企事业单位继续开展自查自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所有企事业单位组织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动员部署会议,传达贯彻各级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会议和文件精神,对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面达到100%。要研究制定详细的自查方案,逐岗位、逐班组、逐车间、逐工序、逐部位开展自查自纠,排查治理隐患,落实防范措施,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同时,要认真填写自查表。自查自纠要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造成事故的环节和细节,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立即责令其停产整顿,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建设、不安全不经营。
六、加强信息沟通与反馈。督导检查组必须坚持定期向县安委办报送督导检查情况,要有成绩、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县安委办将督导检查情况汇总后,及时上报市“打非治违”办公室,同时,要根据有关意见、建议,适时调整工作部署,确保专项行动不走弯路,不走过场。县各执法队必须坚持每周向县安委办报送执法检查情况(包括报表和文字情况说明)。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掌握本乡镇、本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督导检查、执法监察情况,定期汇总、整理和上报各类信息,并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要注意研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积极探索提升本乡镇、本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积极性的体制、机制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