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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乡镇和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二)进驻事项

  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是集中办理本乡镇和上级政府部门授权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并提供代办、咨询等便民服务的机构。与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项目原则上要求进驻乡镇政务服务中心,主要涉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涉农补贴等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审批服务事项。按照“群众需要什么服务就提供什么服务”的要求,乡镇基层站所面向社会、企业、群众的行政管理、证照证明、信息咨询等事项,以及对权限在上级的行政许可类事项开展初审、呈报、代理服务,应全部纳入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公开规范办理。

  村级便民服务室要将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行政审批、社会事务、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服务事项统一纳入服务范围,使村民不出村就能享受到代办、咨询等各种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村民需要办理的,由村级代办员负责直接报送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或由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报送县直有关部门办理。

  (三)运行模式

  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村级便民服务室要规范运行。乡镇所有涉农、涉居部门及基层站所要在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并设立群众信访接待窗口、“村账乡代理”服务窗口、帮民致富窗口、群众工作站窗口,配齐工作人员,在窗口明示服务内容、工作人员及职责。固定时间在厅内集中办公或派专人值班,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开放式的“一条龙”服务;其他工作日由乡镇政务服务中心专职人员随时受理企业和群众的办事申请,按时转传至相关部门并督促其在最短的时限内办结,办结后即刻通知申请人或村代办员及时取回送达。各行政村要全面推行代办服务制,对涉及乡镇以上审批、办理的事项,由村级便民服务室提供综合代办服务,做到一般服务不出村,出村有代办,代办不收费,确保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村级便民服务室规范有序运行。

  (四)建设标准

  1.办公场所要规范。办公条件基础好的乡镇要在临街或便于群众办事的场所建成一站式服务大厅。有服务大厅的,尽快进驻大厅办公;可以利用现有场地整合改建服务大厅的,应进行改建;暂时不能改建的,要将本乡镇有关涉农、涉居部门及基层站所办公室集中设在一排房屋或同一楼层,并设一间办公室作为乡镇政务服务中心专职人员受理、领办、代办的场所。要在明显位置悬挂“XXX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标牌,标牌统一为白色底板,黑色宋体字,竖版排列;室内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要配置齐全,办公网络必须接通;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办事依据和收费标准、办事时限和办事纪律、服务标准和服务承诺等项制度要上墙。各行政村要建立便民服务室或代办点,设在村委大院或者交通便利的地方,悬挂“XXX村便民服务室”标牌,标牌统一为白色底板,黑色宋体字,竖版排列。同时,要设置政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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