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乡镇和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青政办〔2012〕39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打造阳光型政府、法制型政府和便民型政府,扎实推进构建改革开放新格局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秦政办〔2012〕52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在乡镇、村两级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促进基层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主题,以便民利民、务实高效、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为原则,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完善、加快推进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村级便民服务室建设,促进全县政务服务工作向基层延伸,尽快实现县、乡镇、村三级政务服务全覆盖,最大限度地满足基层群众需求,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目标要求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主线,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为重点,按照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优质化的要求,着力加快推进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和村级便民服务室建设。2012年12月底前,全县所有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完成建设和规范任务,60%的行政村完成便民服务室建设任务;2013年6月底前,全县所有行政村完成便民服务室建设任务。
三、工作任务
(一)机构设置
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原则上由主管行政效能监督检查工作的乡镇副职兼任;设副主任1名,由乡镇政府后备干部担任,负责日常组织领导工作;中心下设办公室,确定2-3名专职人员,负责中心日常管理,组织、协调、监督各部门及项目的入驻办理,受理群众咨询和投诉,承担综合窗口收件、办件和领代办任务,指导村级便民服务室工作。
村级便民服务室设主任1名,原则上由村党支部书记或主任兼任;设代办员1-2名,由村文书、大学生村官、驻村干部等人员担任,有条件的村可聘请专职人员。
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村级便民服务室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各乡镇政府应对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村级便民服务室予以支持,解决经费、办公场地、网络设施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