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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集中整治医疗广告类非法出版物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跟踪监测,对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及时进行通告,并通报有关部门;对发布违法广告且抽验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并依法从重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五)县住建部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对张贴的非法医疗广告立即清除,对散发的非法医疗广告进行收缴,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

  (六)县教育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严防医疗广告类非法出版物和其他不良广告进入校园。加强在校学生管理,广泛开展正确的人身观、价值观、爱情观教育。

  (七)县交通运输部门。认真清查公交客运车辆车体广告、车载广告媒介,及时清除非法医疗广告。加大对物流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运输运送医疗广告类非法出版物的行为。

  (八)县工信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医疗广告内容的监管,按规定及时删除非法医疗广告,对未经许可备案擅自从事互联网医疗广告的,依法关闭网站和停止接入服务,严查重处。

  (九)县公安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查办一批违法案件。

  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参与、大力配合集中整治医疗广告类非法出版物专项行动的开展。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集中整治医疗广告类非法出版物专项行动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统一组织、协调、督导本乡镇、本部门的集中整治工作,切实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协调联动。集中整治医疗广告类非法出版物专项行动由县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明确1名主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并于6月16日前将有关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县文广新局。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文广新局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督导职能,切实加强市场巡查,及时掌握线索,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县文广新局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对行动缓慢、治理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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