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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集中整治医疗广告类非法出版物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重点区域。校园及周边、医疗单位及周边和商场、宾馆、车站、繁华街区、公园、公交车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

  四、整治方法

  (一)集中拉网清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联合检查、错时检查、交叉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所辖区域、职责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广告制作和印刷复制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对各类非法医疗广告进行拉网式排查、地毯式搜索,彻底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确定监管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整治。

  (二)深入查办案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市场清查掌握案件线索,确定一批集中查办的重点案件,对涉及违法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并联合挂牌督办,大案、要案要及时上报。

  (三)规范行业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准入审查,控制许可证发放,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单位进入生产经营市场。要加强对现有企业单位的日常监管,强化从业人员管理,教育印刷企业、医疗机构、各类媒体等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予以纠正查处。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在开展正面宣传报道的同时,视情况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形成高压态势和打击声势。要积极发动群众举报,获取案件线索,并为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统筹协调,边整治、边规范,制定有针对性的长效措施。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深入清源治本,不断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五、职责分工

  (一)县文广新部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摊点和印刷企业的监管,加大对违规出版、印刷、传播、刊登医疗广告类非法出版物的查处力度。监督广播电视等播出机构严格落实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播出机构,依法给予暂停商业广告播放、暂停频道(率)播出,撤销频道(率)、吊销许可证等处理,同时严肃追究主管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县工商部门。依法加强对各类医疗广告的监管和广告经营资格的检查,加强对各类形式医疗广告的全面监测,严禁刊载任何未经审批的广告内容,严厉查处擅自从事医疗广告经营的行为。

  (三)县卫生部门。对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广告特别是涉性、低俗医疗广告进行全面排查清理,认真做好医疗广告的前置审查工作,对医疗机构及其网站发布的医疗服务广告、信息进行监测和管理。对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而发布医疗广告的,要严肃处罚,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对非法医疗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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