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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集中整治医疗广告类非法出版物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集中整治医疗广告类非法出版物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2〕36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青龙满族自治县集中整治医疗广告类非法出版物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青龙满族自治县集中整治医疗广告类非法出版物专项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以医疗广告类非法出版物为重点的非法医疗广告违法行为,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集中整治医疗广告类非法出版物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秦政办〔2012〕68号)要求,县政府决定从2012年6月11日-7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为期1个月的集中整治医疗广告类非法出版物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广告制作单位、广告经营单位和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监督管理,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严厉打击医疗广告类非法出版物的出版、制作、印刷、散发等行为及各种形式的非法、虚假、低俗医疗广告,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确保我县医疗广告和出版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吊销一批违法医疗机构和广告制作单位许可证,关掉一批非法印刷复制单位和窝点,取缔一批散发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查办一批重点案件,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各类非法、虚假、低俗广告泛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内容。各种场所、设施上的平面非法医疗广告;以报刊等形式发布的非法医疗广告;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传播的非法医疗广告;以各种形式传播的含有性病治疗、人流、药流、不孕不育治疗等内容的非法医疗广告以及其他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非法涉性广告。

  (二)重点对象。策划、出版、印刷、发布、传播、散发非法、虚假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报刊出版单位、印刷复制企业、电台、电视台、网站、广告制作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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