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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机动车检测收费和养老机构收费重点专题调研的函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机动车检测收费和养老机构收费重点专题调研的函
(苏价费函[2012]39号)


各省辖市物价局:

  按照全省价格工作要求,结合全省收费管理工作目标,围绕服务民生发展、服务环境保护,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机动车检测收费、养老机构收费两项重点专题调研。为确保调研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调研分工

  由省局统一部署、两个市物价局共同牵头、其他有关市物价局配合,具体分工为:

  (一)机动车检测收费调研专题。南京、盐城市物价局牵头,分别为组长、副组长单位。徐州、常州、南通、连云港、淮安市物价局配合。

  (二)养老机构收费调研专题。无锡、泰州市物价局牵头,分别为组长、副组长单位。苏州、扬州、镇江、宿迁市物价局配合。

  二、调研时间、内容

  在5月份完成工作方案的前提下,按照以下进度安排:

  (一)机动车检测收费调研专题

  第一阶段:6月20日-7月15日,各市物价局分别完成基本情况调研,包括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性质、规范、数量、投入和社会平均运营成本,收费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政策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省局(收费管理处)、组长和副组长单位。

  第二阶段:7月16日-8月15日,七个承办市物价局分成两组,分别由组长、副组长单位牵头,组织到杭州、北京、深圳等地考察学习,考察学习的内容应该包括:

  1、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性质、规范、数量、投入和社会平均运营成本;

  2、汽、柴油车工况法检测收费标准及制定依据;

  3、现行尾气检测收费的构成、性质与用途;

  4、现行机动车各类检验、检测(包括安全技术检验、尾气检测、二级维护(综合性能)检测等)存在的问题、监管的重点与难点以及对策建议。

  第三阶段:8月16日-8月31日,七个承办市物价局开展调研及考察学习情况的交流、汇总和商定调研报告的起草工作。

  第四阶段:9月1日-9月30日,组长单位负责完成调研报告并上报省局(收费管理处)。

  (二)养老机构收费调研专题

  第一阶段:6月20日-7月19日,六个承办市物价局分别完成基本情况的调研,并形成书面材料(包括填写《江苏省养老机构情况调查表》,该表详见附件),分别报送省局(收费管理处)、组长和副组长单位。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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