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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化解机制,切实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为推进“法治湖州”建设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目标任务。到2013年底,全面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政府法律顾问网络体系。各级政府、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政府工作部门全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同时,通过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示范引领和推进带动企业、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服务体系,满足社会各层次的法律服务需求。

  三、政府法律顾问的基本条件和聘任程序

  (四)基本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一般要求专职从事法律工作10年以上或具有法学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热心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有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政府工作部门聘任法律顾问的专业技术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由聘任单位自行确定。

  (五)聘任程序。市、县区政府聘任法律顾问,可采取单位推荐与个人申报、定向邀请与公开选聘相结合的方式,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和司法行政机关共同组织实施,择优筛选、提出并报本级政府审定后聘任,由本级政府印发聘任通知,向社会公开。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政府工作部门聘任法律顾问,可采取自主选聘和司法行政机关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聘任单位印发聘任通知,向社会公开,并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司法行政机关备案。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聘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人数。政府法律顾问的聘期与每届政府任期相同,在聘任文件中予以明确。

  四、政府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和履职要求

  (六)主要职责。根据聘任单位的要求和委托,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措施、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规范性文件、计划和草案的咨询论证或起草工作;代理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为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参与谈判,起草或者审查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参与法律知识培训、信访接待和随同领导下访活动,为依法处理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参与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或法律纠纷;向聘任单位及时提供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就行政管理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承办聘任单位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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